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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坪一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查获
毛坪一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查获
  • 资源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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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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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毛坪一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查获

 

为进一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水生资源、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彝良警方不断加强社会面巡防力度,持续扩大关于禁渔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彝良县公安局毛坪派出所当场查获1名非法捕捞人员。

典型案例

2024年8月12日,雷某某来到洛泽河镇毛坪村洛泽河流域(常发洞)用渔网在河里捕鱼,在捕鱼过程中被彝良县公安局毛坪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当场查获,查获非法捕捞工具渔网1副及渔获物若干。

 


经相关部门鉴定,其使用的渔网属于禁用渔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对其使用禁用渔网非法捕

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希望大家能从以上案例中受到警示教育

从而更好地守护我们的生态资源

长江十年禁渔期

让我们一起呼吁

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彝良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自2020年起,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渔”,少数群众置国家禁令于不顾,最终身陷囹圄,使自己遗恨终生。守护绿水青山,留住鱼翔浅底,只有让这些成为习惯,将环保意识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画卷才会铺展开来。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危害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方法更有可能会威胁到涉水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捕鱼,关注法律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不管是“偷腥”还是贪财,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喜欢钓鱼

的朋友看过来

彝良这两个地方预约

即可进行垂钓!

8月9日

彝良县农业农村局发布

彝良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

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其中明确

彝良在洛泽河流域划定两个休闲垂钓区

禁钓期之外

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

可在“云渔通”小程序上进行垂钓预约!

 

 

 

文章来源:彝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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