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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溪一男子因编造交通事故谣言被依法查处
柳溪一男子因编造交通事故谣言被依法查处
  • 资源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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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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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柳溪一男子因编造交通事故谣言被依法查处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

网络已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角落

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

一些人为了博眼球、蹭热度肆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

误导公众舆论

 

殊不知这种行为终将自食其果

付出相应的代价

↓↓↓

近日,彝良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柳溪群众杨某某为提高自己短视频的浏览、点赞量,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时长10几秒的有关柳溪乡茶坊村交通事故的虚假视频。

 

并在视频上面编辑文字解说开车尽量慢点这个是就造成了3死一伤,还搭配了视频同步语音解说。

该视频发布后,迅速引起网民浏览、点赞,导致部分群众信以为真,将该不实信息扩散,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根据公安机关核查,该起交通事故系一箱式货车,不慎侧翻后与一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驾驶员及轿车上三人受轻微伤。该视频为虚假不实信息。

民警随即依法传唤杨某某,到彝良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到案后,杨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彝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也需谨言慎行

作为一名合法网民

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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