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彝良县公安局角奎派出所持续加大重点场所、重点部门巡查力度,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成功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帮信罪的网上在逃人员。
7月14日,角奎派出所在开展网上巡查工作中发现,辖区角奎街道寨子村中寨组林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于2023年7月12日被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上网追逃。
获此线索后,角奎派出所周密部署,于7月14日成功将其抓获归案。目前,移交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年纪轻轻本来有大好的前程,人生路上,岔路口很多,看好方向,坚定意志不要随便被歧途的风景迷惑,出售或出借一张银行卡或电话卡就能赚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是不是觉得这钱很好挣?
注意!小心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非法买卖、出借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警方严厉打击
任何非法买卖、租用银行卡和电话卡的个人及单位!
警方严正警告
非法买卖、租用银行卡和电话卡的,将会负法律责任、失信惩戒和判刑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事实是,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上当的都是老年人
年轻人不会轻易受骗!”
如果有这样的想法你就错了!
现实生活中,一些在校学生、社会青少年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两卡”犯罪其中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方发布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目的是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防止学生、青少年成为犯罪“工具人”。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