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要想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可总有一些人,明知无证驾驶违法,但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而且在发生事故后不仅不报警,甚至还驾车逃逸了。
2023年7月12日7时19分,122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驾驶摩托车在角奎街道渔湖新城岔路口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在地,对方停车将其扶起来坐在地上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发现报警人张某坐在地上,腿部被搓伤。因张某未看清对方车牌,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工作,经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快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和嫌疑人。
经查,7月12日7时13分,包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在渔湖大道渔湖新城路口100米处时,所驾车辆与对向张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包某某驾车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包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报警并保护好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抢救受伤人员。法网恢恢,如果选择逃逸,将依法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