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王某到彝良县公安局洛旺派出所报案称,其手机于2023年4月6日下午丢失了,微信里的1300元钱可能被盗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提取王某微信账单,显示于2023年4月7日22时46分向微信名“花好月圆”转账。经民警大量走访调查取证后,查实网名“花好月圆”系四川省筠连县高坪乡槐树村陈某某,民警立即在四川警方的协助下对陈某某进行传唤,陈某某对盗窃1300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陈某某陈述,2023年4月6日17时许,其在洛旺乡茶园村田湾组帮忙给周某打地栽烤烟骑车回家途中,在王某家旁边土公路三岔路口处拾得一部vivo手机,陈某某将拾得的手机捡起来放在所骑摩托车后尾箱里。回家后,陈某某见捡到的手机内壳写有手机锁屏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输入密码解屏后,将手机里的1300元现金盗走。
陈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陈某某行政拘留12日。
目前,陈某某已投送彝良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文章来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