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非法捕捞被查获,主动投放2000尾鱼苗“补过”
- 软件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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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语言: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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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环境: Win9x/NT/2000/XP
- 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20日
- 软件授权: 免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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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三男子非法捕捞被查获,主动投放2000尾鱼苗“补过”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这是古人对
“禁渔期”重要性的认识。而如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
禁渔”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十年禁渔”是党
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
的长久大计。然而,总有个别不法分子罔顾规定、顶
风作案,向幼虾和鱼类下黑手,在禁渔期、禁渔区非
法捕捞,后果终是将自己“捕”入法网!
近日,在洛泽河欧家小河河段,一次不同寻常的增殖放流受到群众的关注。在民警和当地村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涉嫌非法捕捞的三名男子将自费购买的2000多尾鱼苗投放到洛泽河中,以此作为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
案件回顾近日,彝良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角奎街道欧家小河处有人在用网打鱼。接到举报后,森林警察大队联合龙海派出所迅速赶往现场,当场抓获涉案人员胡某、颜某、秦某等3人,现场查扣渔网1套及少量渔获物。
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止捕捞工具捕捞的行为,被彝良县公安依法取保候审。经民警教育,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给当地生态造成的损失,主动购买2000多尾鱼苗投放到河中,以此修复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
涉嫌非法捕捞人员胡某:“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愿意接受处罚和批评教育。今天购买了2000多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希望能够修复弥补被自己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在打击非法捕捞、守护生态环境过程中,彝良县公安局结合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沿江乡镇、部位的巡逻查控和宣传教育力度,对辖区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彝良县公安局坚持案件办理与生态修复同步,引导嫌疑人主动以“增殖放流”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有效促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警方提醒
自2020年起,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渔”,少数群众置国家禁令于不顾,最终身陷囹圄,使自己遗恨终生。守护绿水青山,留住鱼翔浅底,只有让这些成为习惯,将环保意识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画卷才会铺展开来。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危害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方法更有可能会威胁到涉水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捕鱼,关注法律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不管是“偷腥”还是贪财,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章来源:彝良警方